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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薪年休假办法实施近1个月 休假日上班应发三倍工资

2008年10月24日 | 来源: 东方今报 | 查看: 120次 | 字号: [] [] []

 “现在离年底只剩两个多月,再不休假就来不及了。”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将近1个月,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职工们在期待休假的同时,仍有很多担心。对此,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:休假不能只发基本工资,休假日上班应发三倍工资,休婚假不影响年休假。

  ●休假不能只发基本工资

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说,《办法》明确指出,带薪年休假的“薪”指的并非基本工资,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,是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(21.75天)进行折算。所以,职工在年休假期间,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实行计件工资、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,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
  他还分析说,从现在的司法实践看,“工资收入”采用的是国家统计局的“工资总额”的计算原则,即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。

  ●休假日上班应发三倍工资

  按照规定,沈先生今年能休假10天,可马上进入11月了,公司还没给他安排休假。若休不成假,单位该给他咋发工资?“根据规定,沈先生在10天的休假日内,单位应支付300%的工资。”这位负责人说,不过因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

  ●休婚假不影响年休假

  休了婚假或产假,还能不能休年休假?当然能,二者基本上没啥“纠缠”。《办法》明确,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,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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