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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公布2008年工资指导线 珠三角基准线为15%

2008年10月24日 | 来源: 新华网广东频道 | 查看: 93次 | 字号: [] [] []

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,其中珠三角地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%,上线为21%,下线为5.5%。

2008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,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和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测,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、物价水平、就业等因素而提出的。珠三角地区(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)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%,上线为21%,下线为5.5%。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%,上线为15%,下线为3.5%。

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,不具有强制性,目前,它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。

广东省劳动的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公布工资指导线时提出,全省各类企业应依照公布的工资指导线,结合本企业的实际,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,并制订实施方案。

生产经营正常、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,上年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%以上2倍以内的,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。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,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。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%的,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。

经济效益好、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,可以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确定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。生产经营尚属正常、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,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。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,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,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,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。

另外,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,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;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,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。

通知还提出,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,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。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%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,要予以倾斜。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,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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