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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5月1日起新劳动仲裁法实施 劳动仲裁将免费

2008年06月12日 | 关键字: 劳动仲裁 | 查看: 195次 | 字号: [] [] []

  4月11日上午,甘肃省、市、区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劳动仲裁机构在东方红广场举行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。活动现场,劳动仲裁、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、法律咨询等活动,为市民宣传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的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。记者了解到,随着新法的实施,从下月起,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案件将免缴仲裁费,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。

    据了解,4月份是兰州市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宣传月,而4月11日又被定为全省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宣传日。所以,4月份我市将开展多渠道的宣传活动,向各界宣传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。据统计,短短一上午,工作人员共发放法规资料3.8万份,接待群众咨询400多人次。在活动现场,一些市民和劳动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。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分析,与现行法规相比,新劳动仲裁法更体现便利性,其中对于仲裁管辖地的明确、仲裁审理期限的缩短等一些规定,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经济负担,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。

    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

    据了解,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全国并不完全一致,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几百元的费用,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。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,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,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。

    仲裁申请时效延长至一年

    现行的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期限为,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,因为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针对上述情况,该法将仲裁时效由“60日”延长到了“一年”,并且还根据现实情况不同,做出了具体的规定。

    仲裁的受理范围扩大

    据了解,新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,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,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,以及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。

    劳动者可申请先予执行

    对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,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。该法还特别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申请先予执行的,可以不提供担保。这样,就在很大程度上为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免除了后顾之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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